违约金咋可能和欠款一样多?不要不相信,这就是事实,并且欠款时间不长,只有半年。合肥某建材公司和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一份建材买卖合同约定,如购货方不能按约结清货款,每日按欠款数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这样计算下来,货款32万元只拖欠了几个月,违约金与欠款等量齐观。
2007年8月26日,合肥市一家建筑公司下属的某小区项目经理部,因承建合肥市一处住宅小区项目施工需要,与一家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钢材等建筑材料,确定了交货时间、地点、交货和验货方式等;合同同时约定,货款每月30日结清,如果建筑公司未按时交付货款,则每日按欠款数额的百分之一向建材公司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从2007年9月到2008年1月,建材公司陆续向建筑公司承建的合肥某住宅小区项目部施工现场陆续提供钢材、商品砼等建筑材料,总计价值60多万元。由于开发商未能及时全额支付建筑公司相关费用,导致建筑公司只支付了30多万货款,尚拖欠货款32万元未付。
今年7月,建材公司在多次催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建筑公司偿还欠款32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2万元。
该案近日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建筑公司认为合同订立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裁定予以减少,表示愿适当承担一部分违约金。法院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确实太高,超出了守约方可能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若违约方提出减少的,应予以支持。最终,通过主审法官向当事人详细释明法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在一个月内清偿欠款32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前两天,建筑公司已按调解协议把35万元支付给建材公司。 (包法、记者戴小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