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相关部门为《劳动合同法》贯彻“支招”


    《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其在我省的施行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发现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健全,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并且手段越来越隐蔽。针对这一情况,相关部门纷纷给出建议,“支招”如何更好贯彻劳动合同法。

    第一招: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广泛宣传

    据介绍,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幅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使企业无法维持正常经营,也会影响投资环境和劳动者就业等等。针对这种误读误解《劳动合同法》的现象,省劳动厅、省工商联、省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建议:应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用人单位准确理解、认真执行《劳动合同法》。

    省劳动厅建议将《劳动合同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多途径、全方位宣传,坐到人人皆知,广泛普及。省工商联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的契机,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读和疑虑的条款进行重点解释和宣传,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

    第二招:建立三级执法检查网突出重点

    在当天的全体会议上,安徽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部分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并且手段越来越隐蔽。“如增加职工劳动定额,变企业规定加班为职工‘自愿’加班;严格企业绩效管理,扩大职工‘不胜任工作’的解释,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增加理由等等。”

    对此,省工商联建议建立省、市、县三级执法检查网,将企业自查、劳动部门执法部门的专项执法检查有机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建筑、餐饮、服务、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劳动者购买保险等情况,应及时予以严肃处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通过各类媒体向公众曝光。

    第三招:建一支专业的劳动争议仲裁队伍

    据悉,目前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570人,执法装备落后,工作经费渠道不稳定,远不能适应执法工作的需要。加之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人情网”等问题,以致一些案件责令改正得不到执行。而全省除9个市设立仲裁员外,其余市及县级都没有建立实体化机构,部分县只有一名专职仲裁员,案多人少矛盾突出。

    省劳动厅为此建议对仲裁办事机构名称、专职人员编制、财政预算保障、仲裁庭建设、办案条件等作出统一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同时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第四招:完善配套政策

    据省劳动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也导致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有不足之处。“社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统筹层次低,跨地区转移接续难,导致一些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不愿意参社会保险。”

    省总工会建议对照《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尽快全省范围内开展对政府规章、政策及企业规章制度的清理;凡是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相关规定不一致甚至抵触的,均要尽快修改完善。(记者 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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