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河北公司在石家庄培训中心举办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培训班。培训的内容为9月18日国务院令第535号颁布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要目的是通过学习,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避免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次培训特别聘请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王瑞副司长为授课教师。她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详细解读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贯彻重点、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制订及修改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律实施的衔接以及工资、休假等方面条款的关键点,同时也为我们企业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王瑞副司长还就学员们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做了讲解。
这次培训的特点是师资层次水平高,学员范围广,讨论问题深入、具体,学员认识清晰、深刻。通过此次培训,公司系统人力资源工作者对劳动合同法规的理解更透彻、把握更准确,这对于河北公司系统贯彻《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提高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河北公司副局级调研员何永章参加培训班并讲话。河北公司人资部有关人员、直属各单位和部分县供电企业分管领导、人资部门负责人、劳动合同专责200余人参加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