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0月20日讯 18日,省、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走上哈尔滨市街头,针对日前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进行宣传讲解。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等问题成为市民和企业咨询的热点。
未及时支付工资可提前解约
小张是一家木制品加工企业的工人,今年4月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到目前为止,单位只支付了其三个月的工资,小张向单位提出辞职,但是单位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为由拒绝。就在小张为难时,本次宣传咨询活动为他解决了难题。
据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13种情况,劳动者都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内的劳动合同。
员工拒签合同解约时无补偿
“我们企业与一名员工提出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拒绝,几个月后他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企业该不该支付?”经济补偿问题也是活动当天劳动者和企业咨询的热点。
据工作人员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内,用人单位经书面通知劳动者,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双倍工资从工作一个月后算起
记者从活动现场了解到,对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是一些企业和市民咨询的常见问题。
据介绍,《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