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奶合同” 奶牛有补贴


  早报讯  我市支持奶站扩大鲜奶收购!记者昨天从我市畜牧部门获悉,为解决奶农卖奶难问题,鼓励奶站在全面落实已签订收购协议的基础上,扩大鲜奶收购,对2008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新签订的鲜奶收购合同,按照每头产奶奶牛1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另外,我市金融机构将加大对乳制品加工企业贷款的投放,积极帮助乳制品加工企业解决收购鲜奶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从今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借款人新增的原料奶收购贷款,贷款不长于3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3个月的,按3个月贴息,贴息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6个月期贷款基准利率6.21%的二分之一(即3.105%)确定,其间贷款贴息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对本市的乳制品加工企业所购置的三聚氰胺检测设备,市财政按照企业加工能力的大小,给予10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记者 王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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