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提升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


     日前,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总工会、陕西省企业家协会及陕西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凡女职工在10人以上且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都要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尚未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可通过平等协商,先行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企业可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的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来覆盖。从现在起,用两年的时间,使全省已经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合同的内容要体现企业、区域、行业特色,内容条款要标准、具体、量化,要具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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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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