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 律师指出——
问:我现在的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请问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单位如果仍然还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赔偿。如果赔偿应从什么时间段算起。
答:北京人力资源法律网首席律师梁枫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到2008年2月单位仍然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向单位提出索赔。赔偿的时间应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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