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号正式生效实施。几乎是不约而同,一股解聘部分为单位工作年限较长老员工的暗流在职场中涌动。经媒体报道公之于众的,先是华为的“先辞职再竞岗”事件,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后是沃尔玛大规模裁员。那么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解聘老员工到底值不值呢?我省又会出台哪些措施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呢?为此,湖南电台新闻频道记者邓小燕、实习记者李先明专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制与监察处处长邱家才。
邱家才告诉记者,从今年8月开始,我省就针对《劳动合同法》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与学习,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专门培训。目前我省还没有接到类似深圳华为“先辞职再竞岗”事件的投诉。
针对深圳华为事件,邱家才认为,这主要是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主旨和意图有些误解:“《劳动合同法》是要促进企业和劳动者建立一个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劳动者、企业都有利。即使签订了去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法》的法条里也可以看出,也有一些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况,并不是所说的‘铁饭碗’。给了经济补偿金之后,这些职工继续在企业工作,工龄还是连续计算的,并不是说买断了工龄前面的工龄就不算了。如果说实施细则或者是有关的司法解释,还要上连续工龄的话那就白给了经济补偿金了。”
邱家才说,在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没有实施之前,还只能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条文来办事。但是大面积地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要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规定。除此之外,以下任何情况下的员工也是不能被辞退的:“劳动者在医疗期内,还有一些特殊女职工在‘三期’保护期内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是十年以下的,但是满了十年的肯定就是不能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感觉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话,可以寻求提起劳动仲裁争议的申请,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找劳动保障监察机构12333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