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新政放宽申报期限 调整为最长470天
出口退税新政放宽申报期限
7月1日起申报出口退税延至470天,惠及首府3059户外贸企业
7月1日起,首府进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在时间上将可以从容不少。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通知,本月起企业申报退税期限,将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全面清理和规范出口退税政策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出口退税货物的条件、范围、计税依据、退税率、申报时限、申报资料和要求等内容。
其中,最令进出口企业关注的是,自7月1日起放宽企业申报退税期限,由原来90天调整为最长470天。
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了解到,该处目前已接到相关通知。
“实行该项政策实施后,首府出口企业将获得多项‘松绑’措施。”市国税局进出口税处相关工作人员说。
“今年我们的贸易额还行,算是平稳增长。”市新鑫隆其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不过,出口退税申报程序较为繁复,对企业贸易有一定影响。
按照旧办法,出口货物报关离境后90天内,企业要进行退(免)税申报,不过,出口企业往往由于国内“三角债”、外汇收汇失约、进货厂家开具发票不及时等原因,造成90天内没办法完成申报。
“有一次,我们错过90天出口退税材料备单期,出口货物没有退税,反而按照国内内销产品税率征税。”某公司负责人说。
新政的实施将有望部分解决这一难题:根据新政策,当年出口的货物可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这次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退税政策存在文件调整多、规定零散、管理不便等问题,出于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了解和执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考虑作出的。
据了解,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
退税制度,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并为各国所接受的,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5月首府出口贸易高开低走又反弹
对于首府3059户外贸企业来说,今年的进出口形势还算理想。
昨日,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处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1至5月,乌鲁木齐实现全口径进出口额32.5亿美元,增长13%。
1至5月,乌鲁木齐出口、进口贸易与全疆总体走势相同,呈现出口增长、进口下滑的态势,贸易总额在保持增长的同时,增幅呈现高开低走又反弹的态势。其中进出口贸易中,出口25亿美元,增长24.5%,进口7.5亿美元,下降10%。
“出口完成目标进度低于预期,但仍属历史较好水平。”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外贸易处处长龙峰介绍,进口则是受铁矿砂、棉花等资源性商品进口收窄影响,呈阶段性下滑局面。
另据市国税局发布,截至4月末,全市出口退税额同比增长68%,达到7.3亿元,仅4月单月出口退税1.2亿元,创历史单月退税最高纪录,进一步反映出随着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全市外贸质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出口效益显著增强。来源:乌鲁木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