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公证

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反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反担保人采用抵押、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提交相关的所有权证明及与之相关的批准、登记证明。

  2.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

  3.反担保人、担保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4.主合同、保证合同以及反担保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信息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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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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