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出庭房产贱卖案莫名被原告 吴父称是假案

  浙江金华中院周二在浙江女子监狱开庭,重审吴英亿元房产被贱卖一案。吴英本人出庭进行了指证和辩论,律师也向法院强调,该案是伪造的,本质是有人相互勾结、涉嫌诈骗本色公司的资产。两案今日并未出结果,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此次庭审媒体未被允许进入,不过根据吴英律师朱健伟的描述,吴英今天看上去很高兴,精神饱满,充满必胜的信心。“我觉得她的精神状态是6年来最扬眉吐气的一回了。”

  吴英莫名奇妙成原告

  这两起民事案件发生在吴英被诉集资诈骗罪之前,前前后后已经拖了6年多时间了。起因是,2006年,吴英一纸诉状将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告上法庭,称曾将东阳市的14处房产以343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俩,但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要求归还欠款。

  但是蹊跷的是,整个诉讼过程中,吴英本人并未露面,从起诉到调解结案都是由一名毕健的安徽籍男子实施,他握有一份吴英签名的委托书,称自己是本色公司的员工。

  更蹊跷的是,吴英在自己的申诉书里写道,她从未上诉过,没有支付过上诉费,并且与刘胡二人以及毕健素不相识从未谋面。在她给父亲写的信中,吴英询问毕健此人时用了“毕剑”,反映出吴英对此人的陌生。东阳劳动局证明也显示,本色公司员工工资发放清单上无毕健此人。

  吴英莫名其妙坐上了原告席,但两张诉状的结尾处却署名吴英并且盖了本色公司的公章,这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并且,吴英父亲称,吴英当时购入房产的价格近亿元,没有理由贱卖手中的房产。“房子又不会跌价,又不是包袱,”律师朱健伟也指出。

  根据吴英自己在申诉中的分析,此前她曾被债权人杨志昂等人绑架,并且签署了多份空白文件,根据这两件事情相互间的逻辑关系,吴英和律师怀疑,杨志昂绑架她之后找了刘贤富和胡滋任两个托儿,意图用490万元的低价骗取这14处房产。

  房屋转让合同有效性存疑

  其实精简来看,这两起案件最关键的事实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该案诉是不是由吴英或本色公司提出的;二、两份房屋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就前者而言,吴英本人一直否认,吴英律师也称,尽管诉状上吴英签字和本色公司的章是真实的,但结合吴英被绑架的事实,这不能生效,因为吴英当时签字是被强迫的。

  而针对第二点,被告律师一直无法提供房屋转让协议的原件,也回答不了刘胡二人如何认识吴英,如何付款给吴英,吴英为何远隔千里委托安徽人毕健作为代理人等问题。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两起案件调解结案都在2006年12月28日一天内完成。而根据正常司法程序,毕健拟定《民事起诉状》、准备诉讼材料、到金华中院立案、审判人员送达应诉通知书等,不可能在一天内完成,而这涉嫌法院有关审判人员徇私舞弊的问题。

  今天,朱健伟在法庭上曾质问金华市中院:“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超乎寻常的高速度、高效率审判行为无所察觉吗?对如此审判的合议庭审判人员不该做一下廉洁司法、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的调查吗?”

  朱律师还指出,按照正常的逻辑,既然双方都愿意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吴英没必要去法院上诉,再者吴英如果收到了被告买房的款项,而当时房屋产权还归在本色公司旗下,犯不着急着去讨要剩下的小笔欠款。

  因此,根据当前的证据,该案吴英冤屈较大。“综合前述来看,本色公司在本案中是被‘被原告了’”。朱健伟表示。

  吴英对胜诉很有信心   

  律师朱健伟告诉新浪财经,今天中午休庭时,吴英不停地给父亲和两位律师夹菜,她说,这个案子的输赢已经没关系了,因为已经起到伸张正义的效果了。

  根据朱健伟的描述,吴英今天看上去很高兴,信心饱满,“她的精神状态是6年来最扬眉吐气的一回了。”

  朱健伟告诉新浪财经,长达六年时间里,吴英不断申诉的诉求其实很简单,那就是:终止审理本案,对胡滋仁、刘贤富、毕健等人相互勾结、涉嫌诈骗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我和吴英会见时,她最关心的就是打赢这场官司,保住财产,然后归还给债权人。”朱健伟说。信息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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