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任高管应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
商务部今天公布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该办法规定,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从业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此外,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能产生收益权的真实租赁物为载体,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