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财政投资工程需签廉政合同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与该市监察局、审计局联合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 同>制度的意见》。《意见》规定了该市行政区域内政府财政投资工程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实行“双合同”管理制,即: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法定代表 人或委托项目管理人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项目、民营资本投资重大公用事业项目、项目投资额在50万 元人民币以下的政府财政投资工程参照执行。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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