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协调挽回损失
临近年底,不少市民选择赶工期装修房子,可市民赵先生却因此遇到了不开心的事。几天前,赵先生想要与家装公司解除仅签了三天的合同,却遭家装公司以承担20%的违约金为条件,赵先生觉得很不合理,多次协商,但无结果。
赵先生与一家家装公司签订了总额56000元人民币的装修合同,并预付了34000元现金。因怕家中有事,在签合同时赵先生便已和家装公司的工作人员提前说定,如果家中有急事,随时有可能取消合同。
三天后,消费者赵先生因家中急用钱,想与装修公司解除合同,但家装公司要消费者承担20%的违约金,赵先生觉得不公平,几次找装修公司协调未果,无奈下投诉到了友谊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友谊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多次与家装公司联系,但得到的结果都是主管出差未归,于是工作人员只能通过电话与家装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进行协调, 但对方称总账在北京总公司,且消费者与其签订的有效合同中明示,如果一方解除合同时,须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额25%的的违约金。
针对此事,工作人员调查发现,到目前为止城市人家并未给消费者家开始装修,装修公司也未有任何材料消耗和人力支出。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装修公司终于同意将34000元预付款全额退还消费者赵先生。
(信息来源: 内蒙古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