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卖方隐瞒房屋户籍 诉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中国法院网讯 (郭海丽 范璐晶) 刘女士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谁知,交清房款后发现这套房屋下竟有3个人的户籍。刘女士遂将王先生诉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王先生支付违约金等损失。近日,昌平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刘女士诉称:2013年10月,她通过房屋中介公司与被告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王先生名下的一套房产。购买前,被告表明该房屋下无户籍问题,并在合同中约定交房前其完成原有的户籍迁出手续。其后,刘女士查明该房产下竟有三人的户籍,遂要求暂缓履行合同。被告王先生随即承诺户籍肯定能够迁出,若刘女士不付房款,则为违约。刘女士出于无奈,只得继续履行合同,在房款全部付清后,被告王先生却表明解决不了户籍问题。刘女士只得将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合同约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20万元及其向居间方支付的各项服务费用和各项损失108775元。

  此案将于2014年3月17日9:45,在昌平法院第3法庭将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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