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鲁网联动报道(通讯员 刘军波 记者 李士兵)保单是保户进行理赔的依据,但有时,保单也会发生一些“不测”,为保户带来困扰。其中,保户比较容易遇到的情况有保单失效或合同中止。那么遇到这种情况时保户应该怎么办呢?
保户比较容易遇到一种的情况是,保单因过了缴费期而失效。之前就有人在国外公干了近一年时间,在此期间,他的重疾险保单过了缴费期,但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没能联系上他。等他回国后,60天的宽限期已经过了。缴费过了60天,保单是否就会失效呢?
据介绍,大部分长期分红险或重疾险产品都设计了自动垫交保费功能,决定长期缴费的投保人可以选择这一功能避免保单失效的情况。自动垫缴是保户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缴纳续期保费,用保单的现金价值来抵扣后期保费,从而使保单维持在有效状态的一种功能。而且,不同保险公司所采用的自动垫交保费功能的形式也各有不同,有的已经直接写入产品条款;有的则在投保单上载明,需保户自己勾选,提前约定。
另一种情况是,保险合同已经中止了,保户才想起来半年前曾发生过一次保险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提出理赔申请,现在还能申请理赔吗?
事实上,保险合同中止了,并不是说客户一定不能申请理赔,需要按客户出险时间及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事故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2年或5年内都可申请理赔,其中人寿保险为5年、非人寿保险为2年。
特别提示:保费垫缴需支付利息
因未及时缴费而出现保单失效的情况时,需要注意的是,保费垫缴的性质类似于保单借款,保险公司在用现金价值抵充保费的同时,也将按照一定的利率计算利息。消费者再次缴纳保费时,除了补交抵充的那部分金额还要按照具体的时间支付利息。而利息的额度则按照银行贷款的利率浮动。 此外,自动垫缴容易出现保单现金价值不足的情况,一旦现金价值不足就会导致保单停止缴费、保单无效,出险后可能就无法获得理赔。因此,保户使须谨慎用该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在很多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投保单》上可以看到有类似于“保险费过期未付选择”一栏,通常下设有“保费自动垫缴”和“中止合同”两项选择。一旦选择保费自动垫缴,当投保人在超过宽限期仍然没有交保费时,就会由保险的现金价值来垫缴当期保费。保费自动垫缴的好处在于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不变,至于保障期限,如果投保人一直要依靠保单价值垫付保费,那么当现金价值用完,保障期限也就自然终止了。
保单要在有效期内复效
如果在保费“断供”时保户愿意自行承担风险,那么也可以选择中止合同,让保单自动中止,等到经济条件转好后重新续上保障。但保单复效的有效期一般为两年,超过这一时间,保障可就难以恢复了。停止缴费期间,被保险人的保障额度为零,自然也不在保障期间内,各种风险都要自己承担。
如果保险合同已经中止,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申请领取保险金的时间未超过5年(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5年),都是可以提出理赔申请的。只要事实清楚、手续齐全,是可以获得保险公司赔付的。如果购买的是非人寿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于合同有效期内的情况下,则合同中止两年内都可申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