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做合同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在审理中我们发现引发该类纠纷的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1、履行不规范致合同主体争议多发。合同签订后,经常出现由定做人的关联公司实际与承揽人沟通收货付款事宜,或者由承揽人的关联企业实际完成加工工作的情形,出现争议后,双方对真正的合同相对方认识不一。2、定作产品的非标属性导致质量争议多发。定作产品系承揽方根据定作人的要求制作,大部分属于非标产品,没有明确的国家质量标准可供执行,如双方事先未约定具体验收标准,或未及时对设计样品进行封存,极易在产品质量问题上产生争议。3、与先前合同的关联性导致根本违约多发。部分定作人是为了履行其与第三人的先前合同而签订定作合同,定作产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交货时间往往以先前合同为依据。一旦先前合同不能如期履行,容易带来定作合同的根本违约。4、货物签收随意导致交付争议多发。部分当事人基于长期合作的信任,在货物签收时不够严谨,存在未认真核实签收员工的身份和职权范围,或者遗失书面签收单据,遗漏或错填送货时间、产品数量等必备要素的情况,导致双方对送货数量、产品质量异议期起算点、是否逾期交付等问题产生争议。5、合同约定不明导致结算争议多发。产品定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合同订立到产品调试完毕,定作人可能会多次调整定作方案,并要求整改与新方案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模具费、运输费、材料费、安装费等额外费用在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就费用结算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