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翠 记者 晨迪) 为实现转租利益,被告人伪造一份与“房东”签订的转租协议,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们,并收取转让费163000元。近日,青羊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3月,房东周文模将自己位于琼楼路的铺面租赁给谢贻官,协议约定租期一年,月租金7000元,不得转租。2012年7月,为了将该铺面转租他人,被告人陈龙伪造一份自己与房东周文模签订的租房协议,使被害人王正东相信陈龙有权将该处铺面转租且租期为三年。后陈龙让朋友高仕洪冒充房东儿子周波,以周文模名义与王正东签订三年期铺面租赁协议,骗取王正东转让费163000元。2012年9月,房东周文模上门收取房租时发现陈龙擅自转租,要求收回房屋,王正东发现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2月21日,陈龙在沈阳火车北站被挡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判决被告人陈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龙退赔被害人王正东的16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