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蒋泽5月9日报道:上海市综治办、市高院、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安局等十部门今天下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并同步修订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明确“二房东”转租住房不能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机构则禁止参与群租。
《实施意见》重申出租人应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并与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特别是集中出租的出租人,还应按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职责;违规租赁受到行政处罚的,在履行处罚决定前将限制其房屋买卖,同时将处罚信息作为其不良记录,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不按规定纳税的,由地税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庞元表示,转租人转租住房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抗拒执法的,将由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警告、罚款,直至拘留;违规转租受到行政处罚的“二房东”,除记入信用档案外,还将建立“黑名单”抄告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并在房地产经济行业内进行通报,不得为“黑名单”上人员代理房屋租赁业务。
《实施意见》还要求承租人应对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服从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镇的管理。在群租整改以前,按照合法稳定居住的要求,将暂停办理承租人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等手续。
记者了解到,此次还对中介机构参与群租行为进行了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如果从事群租等违规行为,除行政处罚外,还将暂停其经纪合同网上备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并交由工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