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近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发布,这是在2000年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修订而成,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介绍,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2000年版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已不能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南京一家地产研究机构人士表示,新版合同的亮点不少。
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四个特点:
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细化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由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等作出承诺,买受人对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作出承诺。明确出卖人将合同签订后发生的规划设计变更、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情况等重要事项告知买受人的义务。增加买受人信息保护条款,明确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如小区内车位、车库、会所等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属,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标准等房屋质量问题。
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出卖人除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专家
看法
新版合同
亮点不少
“新版合同的亮点确实不少。”南京一家地产研究机构人士表示,南京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合同,均已沿用多年,对于一些商品房交付后容易出现的矛盾点,当前使用的合同中约定较模糊。而在新版合同中,诸如明确交付前验房,明确买房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用途和承重结构,约定车位、会所的所有权,约定空气质量、隔声标准等问题,增加“退一赔一”的条款等等,都将有效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特别是维护买房人的权益。现代快报记者 马乐乐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