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绵阳网5月26日电(叶佩林)近日,游仙区法院执行局与市拘留所执行联动,对被执行人进行思想教育、劝解疏导工作,圆满执结一起涉金融借款合同案件。
2007年被执行人陈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信用社借款50万元,但未及时归还借款。信用社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诉至法院,游仙区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由被告陈某偿还信用社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陈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信用社遂申请强制执行。游仙区法院执行法官根据财产线索,依法对陈某的房屋进行查封,并进行司法评估、拍卖。但陈某对法院的执行强制措施置之不理,在房屋拍卖后仍然拒不搬出且态度极其恶劣,严重破坏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为此,游仙区法院依法对陈某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
拘留期间,执行法官与市拘留所通力协作、执行联动,对陈某进行了多次思想教育和说法释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错误,与信用社达成了履行判决和解协议,主动搬出涉案房屋,案件执行得以顺利,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