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长达13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雅安日报讯 5月20日,宝兴县人民法院立案法官通过诉前调解,成功调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仅化解了双方长达13年的纠纷,同时了却原告一直挂在心中13年的一块“心病”,实现了在购买房子里安心居住的愿望。

 

2001年11月26日刘某与吴某签订购房协议,刘某按协议一次性将房款支付给吴某,但吴某一直未按约定协助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13年来,刘某一直住在未过户的房屋里,心里总是不踏实,房屋所有权证成了他一块“心病”影响其生活。今年5月13日,刘某向宝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办理购房过户手续。

 

宝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接到原告诉状后,经多方了解到被告长期在外做生意,现居住在重庆市。与被告取得联系后,承办法官多次在电话中与其沟通,从法律和情理角度告知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有效的,无论从法理还是情理,被告都应无条件配合原告将房屋过户到原告名下。办案中,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细致给被告进行法律宣传和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认真研究案情努力寻找调解突破口,在法官多次做工作后,被告吴某提出当时卖房价格过低,要求原告补偿一定的购房款就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长期居住在重庆,若按常规诉讼程序进行,当事人来回宝兴二至三次参加诉讼不仅要耽误许多工作时间,还要增加经济负担,从便民利民角度考虑,调整其他工作安排,及时与被告约定好时间到法院协调解决。

 

5月20日原被告双方到法院,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耐心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当庭给付被告一定的经济补偿款,当日被告就协助原告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协议履行后,原告非常感慨地说:“宝兴法院法官办事如此认真,速度如此之快,去掉了我13年来住房住得不踏实的一块心病,太感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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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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