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51名农民工被无辜拖欠16.5万元的工资。幸运的是,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这笔工资被追回。
上个月,来自浙江宁波的51名农民工来到黄冈打工,因为没有与分包公司签订集体合同,在工资结算时与建设单位就工资支付存在较大争议,引发群体纠纷。
6月4日,相关部门与农民工、建设总承包单位一起,结合黄冈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指导价位规定,劳资双方达成工资支付协议。最终,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51名民工工资16.5万元。
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工资支付纠纷,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湖北省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集体劳动合同,就劳动者工资支付等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记者陈华 通讯员林佑章 邵世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