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随着家政服务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选择月嫂、保姆照顾婴幼儿。殊不知,这其中的风险甚至能断送几个家庭的幸福。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调结了一起因保姆疏忽导致婴儿误服成人药物的侵权案件。保姆卢某最终经调解赔偿婴儿一万八千元。
婴儿的母亲方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起诉时称,去年下半年方某诞下一名男婴,方某和爱人忙于工作,通过他人介绍,聘请卢某为自己照看孩子。卢某在单独照看婴儿的过程中,误将方某母亲治疗痛风的药物当成儿童钙片喂给婴儿。方某之母回家后发现药品被人动过,于是询问保姆卢某,卢某承认了给婴儿喂食药物的经过。方某、方某之母立即将婴儿送至医院洗胃,经医院诊断,婴儿肝部、心肌严重损伤。为此,原告方将保姆卢某告上法庭,要求卢某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四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的侄女小丹和方某生孩子的时候同住一个病房,因此最终成了好姐妹。因为方某无暇照顾孩子找了小丹帮忙,小丹就想起了姑姑卢某,让卢某帮忙照顾两天孩子。因此卢某与原告之母方某并非是雇佣关系,而是处于友谊的帮忙照看。对于误食药物,卢某认为并非是自己的过错,卢某当时所用的奶粉和钙片是方某事先准备好的,所以卢某不可能在未经方某允许的情况下添加其他的药物。卢某认为,3点喂的钙到7点方某给自己打电话,中间隔了将近4个半小时,因此这个事与自己没有关系。 同时,卢某称,因方某称家中困难,在2014年年初,卢某和侄女小丹分别借给了方某2000元现金。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称,在方某带孩子去医院的路上,方某打电话问被告卢某从哪里拿的钙,卢某称从壁柜的格子里面拿的,并且当时没有戴眼镜,没有看清。原告认为,方某把原告交给被告照看时就应当有谨慎的义务,被告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喂药之前应当看好药物的名称,被告没有看好是有过错的。在派出所中被告描述的药物与实际钙片的药物不符。被告本身存在侵权行为,与原告损害有因果关系,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也能够证明原告损害是因为痛风药造成的,所以原告方认为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另外原告在服用痛风药的时候只有3个月大,对孩子造成很大的伤害,现在转氨酶还没有降下来,可能对孩子心脏造成伤害,所以原告对被告的请求是合理合法的,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开庭过程中,法官宣读了法院依法调取的公安局的询问笔录,根据该询问笔录,卢某承认自己喂药时未带眼镜,自己认为喂的是钙片,但是实际并没有看清。
在法庭上,原被告均坚持自己的观点,各执一词,但是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同意了在法庭组织下进行调解。
最终,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卢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等共计一万八千元(已付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