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同到期 租户拒搬引纠纷

        9月7日,市民叶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她心里很窝气,三年前,她把一间店面租了出去,现在合同已经到期,她想收回自己的店面,然而租户却不肯搬出去,让她很是郁闷。

  7日下午,记者跟随叶女士来到了市区水南街下滩头她出租的店面。租户方女士告诉记者,2011年8月18日,叶女士把这间店面租给了她,双方还签订了租赁合同。房租从2011年9月1日开始算起,租期为三年。不久,方女士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开了一家眼镜店。今年9月1日,本是合同期满日,叶女士通知她,要涨房租。由于续租的店租没谈妥,叶女士就要按合同收回店面。方女士认为,这店自己才开了三年,生意刚刚好了起来,现在搬出去很不划算。对此事,叶女士说:“店面已经到期,要方女士搬离不但不同意,还要求我赔偿装修店面的钱。”叶女士认为租户提出赔偿店面装修费的要求不合理,这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上没有注明。

  记者咨询了相关律师了解到,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叶女士有权利要求承租人返还这间店面。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王凯强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35条的规定,承租期限届满,那么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而关于方女士提出要叶女士承担装修费的问题,王凯强说,因为双方事先没约定,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出租人不用补偿租赁房屋的装修费用。“有约定的,那么首先就是遵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我们就按这个法律规定,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来补偿她的装修费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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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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