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所趋协助诈骗犯签订2000万元的工程合同终被捕

        正义网景德镇12月24日电(通讯员 叶青)为早日获取自身福利厂招牌转让费60万元,不遗余力协助诈骗犯继续骗取他人签订价值2000万的工程建筑合同,自己终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近日,景德镇珠山区检察院经审查将被告人刘某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决定予以逮捕。

  被告人刘某是江西省万年县的一家粮油福利厂的法人代表,福利厂因经营不善面临改建和转让,此时犯罪嫌疑人曾某(已起诉)在无任何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向刘某谎称自己可以在外融资千万元以上,而刘某信以为真,继而于2010年4月与曾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同时将福利厂土地、房产、资质全部转让给曾某,约定的转让费用为228万元。

  取得了福利厂改建相关材料的曾某,到处搜罗其他企业工程的图纸,以建设福利厂粮库、车间工程的名义,相继骗取了陶某、蒋某、郑某等多人共七十余万元建筑保证金,于2010年12月,曾某合同诈骗的事迹东窗事发,被景德镇市公安局因涉嫌合同诈骗予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曾某趁机逃跑,多次被传不到案,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2月对其批准逮捕,自此,曾某被景德镇市公安局在网上进行通缉,是一名不折不扣的合同诈骗通缉犯!

  与刘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之后,曾某只支付了8万元的转让费,得知曾某出事后,于2011年5月刘某通过万年县政府与浙江人郑某重新签订了福利厂的转让协议,并找到曾某废除之前的转让协议,曾某爽快的将福利厂的一切资产以委托书的形式委托刘某转给了郑某,但,曾某以60万元的转让费将福利厂的招牌保留了下来以便今后使用,但是此费用曾某当时并没支付给刘某。

  一个月过去后,曾某突然找到刘某说他找到了赣州的两个投资人并骗他们说自己依然有2000万元的福利厂土建工程,但是他现在需要刘某配合他开厂门给投资人观摩,并且曾某向刘某保证一旦此单签了下来,他会立即还清欠他的60万元转让费,虽然明知曾某因诈骗已经被公安机关立案,而且福利厂也已经被收回,可是为了早日得到60万元的福利厂招牌转让费,刘某还是答应了曾某的要求打开了福利厂让康某和邱某进厂考察,并且迎合曾某说该厂被曾某从自己手中买了下来,在曾某和刘某的合作下,投资者康某和邱某信以为真与曾某签订了2000万元的工程建筑合同,同时给予了曾某60万元的保证金。

  获得保证金的曾某并没有实现自己当初的诺言,而是将30万元还给了之前诈骗的余干投资者,剩下的被挥霍一空,而刘某既没有获得应得的转让费,还将自己送入了司法机关,落得一个人财两失!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