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无需合同和发票

广东建设报讯

记者从东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上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下称《提取规定》)从3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中,东莞公积金租房新政正式实施,职工提取公积金租房无需提供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租房无需发票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布《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没有自有房屋就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最备受关注的是,职工无需提供租金发票和完税证明就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月13日,东莞市公积金中心正式发布公告称,4月1日起,职工可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另外,职工申请公积金租房提取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并且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调整可提取人的范围

《提取规定》显示,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3月1日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形,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人范围为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另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公积金的,住房在本市或职工户籍所在地皆可申请。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单价等相关。

取消职工因工作调离提取公积金

从《提取规定》获悉,离职或失业提取按“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本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此外,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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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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