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新邵站3月27日讯(通讯员 杨卫军 刘繁荣)3月27日,新邵法院受理了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原告李某在办完立案手续后,感触颇多地对法官说,现在维权有了新渠道,网络购物维权又多了一重保障。
2月25日,新邵人 李某 花了2590元在北京一家网店购买了一件阿玛尼黑色软棉衣。2月27日,他收到寄来的一件黑色棉衣,但发现该棉衣上即没有中国代理商的名称及地址,也没有生产厂家及地址。 李某 心里很是窝火,当即通过网络进行联系,并通过电话向有关部门反映,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李某 欲向法院起诉,但听人说按照“原告就被告”的案件管辖原则,他必须跑到北京某区法院起诉才行,而到北京立案与开庭诸多不便,且开销大,只好“自认倒霉”了。 李某 咨询律师后,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新邵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和材料。
3月27日, 李某 接到了新邵县法院立案庭的电话,法院告知他,根据今年2月4日最高院发布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中相关规定,网络购物 合同纠纷 现可以由买受人住所地法院管辖,新邵县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可以到新邵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当天, 李某 赶到法院办理了相关手续,新邵县法院首例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进入了承办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