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 山西(微博) 综合编辑 近日,襄汾县法院与侯马市法院密切配合,成功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家住太原市的赵某在侯马市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陈某购买了一台装载机,在支付首付款和部分价款后,再未依约给付剩余价款。经侯马法院调解,达成赵某支付价款177700元及利息的协议。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赵某仍拒不履行,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侯马法院获知该装载机正在襄汾某工地施工,并有可能随时转移,遂准备采取强制扣押措施。因情况紧急,侯马法院干警赶赴襄汾法院请求协助。当两地法院四十余人赶到工地,发现装载机正在工地施工,执行人员立即出示证件与相关法律文书,劝说驾驶员离车扣押。为避免发生严重后果,执行人员耐心地做赵某的思想工作,明确指出妨碍执行公务的法律后果,并对其他民工说法析理、晓以利害。在多次劝说和警告无果后,执行人员果断决定对其实施拘留。经批评教育,赵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表示不再妨碍执行。至此,一起协助配合外地法院执行的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通讯员 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