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解除合同未送达 企业被判处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详细填写各自信息,地址不详可能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法律后果。近日,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样一起案子进行了处理。

          威海网讯(记者 李旭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照法律规定详细填写各自信息,地址不详可能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承担法律后果。近日,乳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这样一起案子进行了处理。

        市民孙先生半年前被乳山某外资企业招录为业务员,但在签订合同时,孙先生只写了姓名、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其他个人信息均未填写,该公司对于该情况未提出异议。之后,因孙某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该企业做出了与孙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孙某拒绝到公司签收解除文件。企业欲邮寄送达解除文件,又因无法得知孙某住址,因而没有给孙某邮寄劳动合同解除文件,在决定解除劳动合同15天后停缴了孙某的社会保险。近日,孙某到单位要求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将该企业诉至劳动仲裁委,以该企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经过调查后了解到,该外资企业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没有送达孙某,未达成法定解除合同所需要件,该企业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停缴孙某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向孙某支付经济补偿。

        昨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工作人员介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要求劳动者详细填写本人信息,并且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甲方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的,视为送达。”以防劳动者连续旷工,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无法送达劳动者,造成合同解除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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