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二手车交易中的合同陷阱 合同不规范可视为无效

 

 

原标题:揭秘二手车交易中的合同陷阱

 

 车况信息语焉不详想要退车就得赔钱

 

宣称无事故,一查有四次;说是8万公里,实际行驶里程翻一倍。昨起,楚天都市报推出《揭秘二手车市场坑人内幕》的连续报道,引起广泛关注。本报记者在采访调查中发现,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合同使用不规范,有的商家甚至利用不规范合同“玩巧”,埋下陷阱。发生纠纷后,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交易合同五花八门

 

有的明显对消费者不利

 

4月28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武汉亿成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成公司)使用的是“旧机动车买卖合同”,落款为“武汉旧机动车管理办公室监制”,是一张A4大小的纸。四名消费者手中的合同上,均未注明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

 

这个版本的合同,没有明文要求卖方提供车辆真实信息。第五条却约定:如双方有违约情况,任何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违约金,按购车总价30%的标准支付。

 

“这样的合同,对消费者太不公平。”消费者朱先生认为,买方若未发现车辆有问题,违约尚可接受该约定。关键是,消费者发现车辆信息有虚假情况想要维权时,结果反而会遭受较大损失,“这种合同简直是霸王条款!”

 

昨日,记者在汉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探访了20多家商户,发现除了亿成公司使用的简易合同版本外,还有其他多个版本:有的是公司自己的交易合同,没有落款;有的是“武汉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规范合同利于维权

 

一些商家却不采用

 

武汉汉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物业负责人称,亿成公司使用的合同是以前的老版本,市场从去年已经开始使用新版本了。

 

记者看到,这个新版本合同由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由湖北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印发。其中第三条权利义务第2条明文规定:卖方必须真实准确介绍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第四条第1条规定:第三人对交易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凿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相比上述各种老版本的交易合同,新版本合同明显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湖北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秘书长罗吉文介绍,上述一些老版本合同,正是因其不够规范和严谨,去年,在省工商局的监制下,协会才印发了新版合同,在车辆信息公开、交易付款方式、过户流程等容易产生纠纷的环节,都进行了规范。“新版合同虽然不是强制使用,但汉西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副会长单位,从行业自律上来说,应该要求商户使用这种规范的监制合同。”罗吉文提醒,广大消费者也可以要求与商家签订这种规范合同,避免发生纠纷后利益受损。

 

消费者投诉有据

 

工商部门有义务调查

 

商家宣称车辆无事故,消费者一查发现有事故,商家提供的车辆行驶里程也不真实,且没有使用规范合同。消费者遇到上述种种问题,投诉到宗关工商所,难道就只能主持调解?

 

对此,武汉市工商局消保分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认定消费欺诈有一定的程序。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故意隐瞒重要事实订立合同,该合同即为无效合同。如果只是一般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则以调解为主。

 

该负责人认为:二手车交易比较复杂,因市场的特殊性,一直不是很规范。对于上述消费者投诉反映集中的商家,辖区工商部门有义务立案调查,指导商家规范经营。

 

湖北省二手车交易行业协会秘书长罗吉文认为,作为商家,更有义务核实二手车的真实信息,一些无法核实的信息也应明确告知消费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此也有把关的连带责任。而作为具备执法权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虚假宣传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的商家,则应以合同欺诈立案进行调查,维护消费者利益。

 

二手车交易有法可依

 

合同不规范可视为无效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万雄认为,如果商家使用非正规合同,没有注明标的物和交易车辆相关信息,同时存在车辆信息不真实情况,可视为无效合同;协商不成,起诉即可胜诉。

 

王万雄说,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武汉市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2008年8月1日起武汉市旧机动车必须到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交易且必须使用由工商部门监制的合同示范文本。

 

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第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将二手车销售给买方之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

 

消费者既然能提供车辆事故与行驶里程宣传不实的证据,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王万雄说,对商家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消费者可提供相关资料,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如若遇到工商部门推诿不管,消费者亦可向其上级相关部门投诉,甚至起诉其行政不作为。

 

原标题: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是法外之地

 

宣称车辆无事故,实际一查有四次;买回一辆看似崭新的宝马,维修记录竟达300多项;在合同使用上选择性地“玩巧”,令消费者维权困难……连日来,本报记者深入调查二手车市场,揭露少数不良商家坑人内幕,引起广泛关注。不少购车人继续向本报反映买二手车被坑、又投诉无门的经历,并发出追问:遇上这类事情,难道只能自认倒霉?谁该对二手车市场监管负责?

 

一些不良二手车商家的“把戏”,就是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隐瞒车辆行使里程和事故记录、瞒报真实车况,又通过“先交定金再验车,验车之后不退款”等霸王条款,变相剥夺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作为二手车经营企业,向消费者如实告知车况信息,保障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是最起码的行业规范和诚信要求。所谓“业务量太大无法核查”、“时间长了查不到”等说辞,显然经不起推敲、站不住脚。这种浑水摸鱼、设陷下套的做法,不但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加剧了二手车交易中的“信任危机”,搅乱了行业秩序。

 

二手车交易市场不是法外之地,对不良商家立案调查也并非于法无据。问题的关键,在于监管部门是否尽责履职,主动作为,为民解忧。售后服务保障,本就是二手车流通领域的一大难点,亦应是相关部门的监管重点。既然涉事的市场和商家,出现了如此之多、如此集中的投诉案例,辖区监管部门及其上级,就应该主动行使监管职责,净化市场环境,回应群众诉求,维护消费者权益。就应该在认真调查事实的基础上,该规范的规范,该禁止的禁止,该处罚的处罚,还买卖双方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

 

令人遗憾的是,面对前去投诉的消费者,监管部门有关人员的“作为”,着实令人不解。消费者要么碰上“软钉子”:你看我只能调解,卖家不愿意调解我也没有办法;要么碰上“硬砖头”:我无法给你回答,你去打官司!及至陪消费者前去反映情况、采访调查的记者,先是遭到呵斥推搡,继而莫明其妙地遭到据说是“无关人员”的殴打。

 

 

购车人与二手车商在交易中所处的位置、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其实是不对等的,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当消费者感到权益被侵害时,解决问题的途径固然有多种,但最直接的就是寄望于监管部门秉公执法,主动作为,主动服务。少数工作人员面对消费者投诉,一副“不听不看不处理”的派头,不是给“软钉子”就是给“硬砖头”,动不动就要消费者自己去走最艰难、成本最高的那条路?难怪人们要质疑这种行为,就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捣糨糊”、不作为!监管不给力,甚至不作为,也容易助长不良商家气焰,他们在钻空子、玩猫腻时才会如此肆无忌惮。

 

应该承认,在二手车流通领域,相关法规还不那么完善,统一标准仍有一些空白。但正因为如此,监管部门更应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公正之心,雷霆之势,去补足纸上条文的缺憾,去震慑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还消费者一个公道,还市场一个公平,还社会一个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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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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