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长假期间,一段近5分钟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疯传网络,视频中这位女导游用了“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会遭报应”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数分钟里竟没有游客打断或者表达不满。记者调查发现,“低价团”除了强制购物的“潜规则”外,还存在强制收取高额押金等现象。专家指出,部分低价旅行团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游客想要维权困难很大。(5月6日 中国新闻网)
对于导游对不积极购物游客大爆粗口而游客却不打断或表达不满的现象,仅从形式上看这应该是比较奇怪的现象,但对这份仅涉及1元钱的旅游购物合同进行解读之后,又会发现这种奇怪又在情理之中。根据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民事主体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保障交易的稳定性及利益的可期待性,以诚实信用的道德准则和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来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实现。但是保障交易稳定及保障双方权益的合同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之上,否则即便合同签订也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甚至还会涉嫌违法伤害关系人的其他权益。
专家认为部分低价旅行团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就是说游客与旅行社对合同的内容都是心知肚明、毫无异议的。双方对于1元的团费,旅行当中要购物等合同条款都是认可的,这样的认可的确符合合同法平等自愿的原则,但是平等自愿仅仅是合同合法合理的一个条件。合同法还要求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合同的内容也需要明确具体。1元的团费从市场交易的常识判断就能看出这是显示公平的合同条款,1元钱的团费几乎相当于免费,对于这种有偿服务性质的交易行为,这样的价格条款让合同存在重大瑕疵,收取高额押金更无法律依据。另外强迫交易属于违法行为,旅游购物合同当中不可能包含详细的强制购物条款,游客是否购物、消费高低也全凭自愿。
没有建立在公平原则之上,还缺乏内容明确具体条款的旅游购物合同注定缺乏稳定性及合法性。对于风险承受方的旅行社只能通过让游客多购物来实现盈利,但是又不能强迫就催生出导游对不购物或购物少游客恶语相向的现象,而且这些游客也因为“占了便宜”的心理面对导游的粗口选择沉默,这也就是导游大骂游客游客沉默不语现象发生的根本原因。
从1元团费现象可以看出,市场的交易及合同的签订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脱离法律轨道运行的合同行为注定无法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对于这种显示公平的合同,法律规定合同任一方都可以申请撤销,权利与义务极不对等的情况之下,谁的权益都无法被法律保护,当购物条款可能违法而无法明确具体之时,合同的诚信信用原则也就无从建立,旅行社的收益自然要靠运气,面临极大风险。徒有合同的形式却无合同的法理情理,双方都只能将利益保障寄托在未知里、运气中,游客既不能实现放松身心、调节生活的旅游目的,也不能促进旅游服务业良性的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