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强制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23名“老赖”集体搬家

近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上下联动对位于林廓北路的一起23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采取强制迁出措施。

当日上午10时,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城关区人民法院协调公安、消防、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卫生部门、社区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依法对该系列案采取强制迁出措施。

在现场,执行法官按照既定方案,首先分组带队进入各自负责执行的商铺,依法核对被执行人身份,依法向被执行人告知权利义务及强制迁出事项。其次,为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负责现场管控的民警、特警及时控制店内危险物品。在强大威慑力的作用下,大部分被执行人员认识到了错误,主动具结悔过,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检察官等的全程监督下,由执行法官、法警、特警协助有条不紊地开始实施搬迁;对被执行人不主动搬迁或对应当到场而拒不到场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对现场财物一一清点登记后依法强制搬运并转交被执行人的亲属保管。

强制执行过程中,少数被执行人员仍存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极端行为拖延执行工作进度、扰乱执行工作秩序。

执行法官对2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果断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强制带离执行现场。

在现场,强制执行申请人代表强巴扎西介绍说:“我们在2013年就与商户解除了租赁合同,一直以来我们的租赁合同都是采取一年一签的签订形式。合同到期后,我们不予续签,并通知商铺搬迁。但至今,商户不仅不搬,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刁难。作为出租方,为了顺利解决此事,我们与商户多次协商,劝说他们主动搬迁,但均未达成协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不得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达瓦次仁告诉记者,由于个别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淡薄,租赁市场成为矛盾易发、多发区,在执行此类案件时,被执行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极端的方式死命抵抗,因此执行难度较大。一些强制迁出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影响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损坏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样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拒不执行行为更是对依法治国、依法治藏、依法治市的挑衅。

当天的强制执行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督查。参与监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致表示,此举是依法治市的具体实践,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是保卫审判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必要手段。

据悉,该列案件经城关区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判决:24名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返还租赁房屋,并全额缴付占用使用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但判决生效至今长达3个月的时间里,23名被告一直拒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此,原告 向城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城关区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被执行人法律告知书》、强制迁出公告》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搬离。同时,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律政策解释、思想疏导、说服教育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予搬迁。根据《全市强制迁出执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决定将该案列入强制迁出专项行动清理范围,并在市委政法委的牵头协调下,与各部门紧密协作,依法对该列案采取强制迁出措施。

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自治区高院的监督指导下,注重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警司法能力、培养干警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廉洁的职业道德,同时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为拉萨“依法治市”战略的有效推进和“平安拉萨”建设践行人民法院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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