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鹤岗一公职人员小区逾期未交房 合同无用仲裁不灵

         央广网鹤岗7月1日消息(记者刘飞 乔仁慧 实习记者邓诗如)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黑龙江鹤岗市松鹤生态新城小区,从2012年3月开始,有关这个小区的任何消息都被当地媒体详细报道。住宅设计方案征求意见、小区建设协调推荐会,市委主要领导悉数出席的奠基仪式,稳步推进的工程建设,小区报名购房、预售情况等等事无巨细。就是这样一个堪称得天独厚的小区,最近又一次进入了媒体和公众的视野,可这一次的情况有些尴尬。

  尴尬是因为到了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日期,可购房者却并未拿到房子。其实按购房合同约定,出现这种情况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进行仲裁。本来是挺明白也挺简单的一件事儿,却因为开发商和购房者的身份而变得难办。房屋逾期未交超过半年,协商未果,而仲裁也进行不了。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开发商和购房者又都是什么身份?

  这次逾期未能交房的小区是黑龙江鹤岗市松鹤生态新区公职人员小区。从名字就能看出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太一样的地方“公职人员小区”。

  它具体是个怎样的小区呢?

  2011年鹤岗市“鹤西生态新城”项目开工奠基。经鹤岗市委、市政府同意,通过了“建设公职人员居住小区”议题。一份鹤西生态新城开发建设指挥部的文件显示,该小区的发售对象是鹤岗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和公职离退休人员,希望各单位对其全体公职人员做好宣传。

  截止目前,814套住房,卖出了400多套:

  购房者:为了开发这个新区,然后就先盖这个公职人员小区,就是市政府的各个单位的,只要是公职人员就可以买这个。号召全市的公职人员购这个房子,它的承诺是2014年10月1日交付使用,逾期将连本整息全部返还购房款。

  和很多小区一样,该小区也为购房者规划了一幅未来生活居住的美好蓝图。同时,在该小区团购实施意见中还写道,按照购房者的级别,还可享受相应购房优惠,在价格方面做到“不做商业赢利,不赚公职人员一分钱”。

  据了解,当时该小区房价每平方米在3000元上下,比当时市场价有小幅优惠。购房者按照购房合同交付了三分之二房款,但是,却没能在约定的2014年10月1号前交房。

  购房者:就是纸上谈兵,什么博物馆呐,鹤岗市人民第二医院,还有很多都准备往那迁移,准备建一个新城。结果呢,就建了几个房,火车站、客运站,什么市人民医院,这些工程,没有一个进行。什么都没建。

  记者采访时,该小区超过交房日期半年多,房屋处于停工状态,在其售楼处的开发商工作人员表示,因资金问题,目前停工:

  开发商工作人员:13年年末封的顶,14年做的外墙保温和窗户,没全做。那个主要是,一方面是资金的问题,现在今年暂时没动,具体是复工啊接着干啊,还是另有说法,现在也没定下来。如果是资金到位的情况下,10月份没问题,但是现在就是资金不到位,就这几个月,不好说。

  部分购房者表示,没有按期交房,新区内等设施目前也没建成型,所以要求按合同返还购房款。

      这不挺明白、挺简单的一件事儿,就按合同履行呗。人购房者提供的合同清清楚楚写着,如果发生争议,首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提交鹤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但是,有购房者称,仲裁没能顺利进行。为什么会这样?

  部分购房者表示,今年年初,他们以一人为代表,向鹤岗市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购房者:15年的1月4日,去了仲裁以后,我说我们协商不成我们才走的仲裁。这个仲裁申请书在仲裁委员会填完了以后,包括我的合同的复印件,然后交到法制办。如今我的签字和我的申请表,还有我的合同的复印件,没给我拿回来。这个仲裁我们就走不下去,法院我们也走不下去了。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鹤岗市仲裁委员会刘主任关于此事给购房者的答复是,市里正在研究,仲裁委员会没办法:

  刘主任:我亲属也在那里也买房了,我说那这个事现在没办法,得市里统一调整,没办法。这里面涉及到政府部门,我们管不了。现在市里正研究这个事,现在市里研究这事那我们也没办法。法制办也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嘛,是不是。现在市里头把这个事纳入重要议程了,你这个事我们仲裁现在没法给你处理。

  但是,《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也就是说,仲裁委会仲裁应不受行政干涉。

  那么,这就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为何政府部门在协调?二是,本事独立的仲裁委员会为何因涉及到相关部门,就没了办法?

  先来看该小区的开发商。合同显示其是“黑龙江松鹤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工商信息查询,该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屈广臣。而屈广臣的另一个身份是,鹤岗市东山区区长。此外,购房合同上印有该公司委托代理人“柳鸿雁”印章,他还是东山区副区长。

  柳鸿雁称,这个公司就是为了运作建设相关项目而成立:

  柳鸿雁:开发单位是政府,我只是把施工队组织起来施工,按道理那是政府在做。当时倡导这个项目工程和立项的是政府,立项做的。政府开发这是没有道理的,但是当时特定情况下呢,政府委托东山区,你们也看到了,东山区叫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坐落在东山区,区长是董事长,柳鸿雁是总经理,不就是操作这些事情嘛。

  但是,即便如此,按照法律法规,仲裁委员会也应独立仲裁,不受干涉。而对此,鹤岗市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是,他们实际就是受市里管理:

  工作人员:谁还不知道该走(什么程序)咋走,这种事不用你教。这个事吧,矛盾比较大,涉及到政府行为,你这个小仲裁,仲裁是个啥组织,它不像法院,它是民间自治组织。我们请示一下,如果那边说这个案子政府管你们别管了,那也没办法,受政府领导。有规定仲裁暂时由政府法制办代管。政府法制办受谁管呢,(它是)市政府领导下的部门。所以这个领导关系咱们还必须得尊重人家的意见。

  而目前,鹤岗市东山区及小区开发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在研究,具体解决方案仍未确定成型:

  负责人:我既是这个房屋的建设参与者,其实我也是买房人,从我个人意愿表达,那么我也想把房子退了。我们区长也买房了,市委的领导他们也买房了。不是说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不知道,都知道。现在对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部门正在研究。

  那个房子那是16栋楼的钢筋水泥都投进去了,你总不能把它烂掉。那房子还得有人去住,谁去住?这不是市里研究出一个暂行办法,和棚户区结合起来。利用棚户区的资金,继续把房子建完。

  此外,为何新区中的建设项目进行不下去?政府人员做开发商公司领导,该企业如何运作?这其中是否仍有问题?对此,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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