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法院审结一宗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制网讯(翟小功通讯员 肖静 )近日,昌江法院乌烈法庭成功审结一宗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原告陈某等7名农民工到昌江法院起诉黄某一、黄某二,要求支付拖欠劳务费。法院判决被告一、黄某二互负连带责任,共支付所拖欠劳务费18万元。

 

       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10月起,原告陈某等7人为被告管理香蕉,该香蕉地位于乌烈镇峨港岭。在管理香蕉期间,二被告仅支付一些生活费给原告。至2013年9月,经结算,二被告写下拖欠原告劳务费具体金额的欠条,合计金额为18万元人民币。之后,二被告以经营亏损为由拒不支付所欠劳务费。因此,原告陈某等7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连带支付劳务费。

 

         法院认为,原告共同为二被告管理香蕉,经结算,二被告无力支付原告的劳务费,共同写下欠条,从欠条的内容看,是二被告共同合伙种植香蕉所欠的劳务费,可以认定二被告存在合伙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综合上述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遂对本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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