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旅游合同纠纷每年递增30%

        随着第三季度的到来,旅游高峰也随之到来,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7月2日上午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每年的第三季度法院受理的涉旅游类纠纷案件就会显著增多,这一季度的受案量能占到全年该类案件的七成左右。且近几年来, 旅游合同纠纷每年以30%的数量增长,并呈现出一系列特点,包括新型旅游产品引发纠纷呈上升趋势;涉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日益增多旅游安全事故确定责任方争议频发;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权频发等等。

 

  游客连先生与妻子姜女士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普吉岛旅游,共交纳团费6757元。旅行途中,姜女士按照行程到珊瑚岛参加深潜项目时,右脚被海鱼咬伤,导致之后的旅游项目夫妇俩都没能参加。随团回国后,连先生便以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退还全部团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旅行社在其网页、行程确认订单中均以格式合同形式警示游客,漂流、潜水等水上运动均存在危险,但没有证据证明其在海岛深潜项目中提示过游客在该海域深潜可能受到有毒动物的攻击,因此旅行社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姜女士作为成年人,也应考虑到深潜等项目具有一定风险,其自身也须承担一定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对于此次事故,旅行社负主要责任,在扣除了二人旅游实际消费及保险费用后,退还其余部分团费。

 

  此案即近年来涉高风险旅游项目起诉赔偿的典型案例。根据西城法院公布的信息,为满足旅游者“新鲜刺激”的游玩需求,目前,很多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设计了较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吸引客户,如骑马、漂流、潜水、蹦极等。然而,这些旅游项目很多并没有做好安全保障,甚至没有安全提示,旅行者在参与项目时经常会受到人身损害。而旅行社也经常会因没有尽到足够的风险提示及救助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还有一些旅行社在所提供的合同中存在一些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却不起眼的条款,有时甚至会以“温馨提示”、“补充协议”等形式出现,合同签订后一旦发生问题,旅行社就拿出这些条文,企图让旅游者吃“哑巴亏”,旅游纠纷随之产生,如约定押金一律不予返还、强行约定旅游费用退还比例等等。但这些霸王条款最终被一一识破,无良旅行社也因此自食法律苦果。

 

  针对相关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西城区人民法院向旅行者和旅行社开出了“风险提示单”,旅行者要尽量选择一些口碑好的大旅行社,审查旅行社营业执照及资质;审查旅游合同中的旅行社名称、落款公章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是否一致;还可以登陆工商局网站查询相关详细注册信息。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警惕低价诱惑陷阱,拒绝接受霸王条款,还要明确旅程详细安排,看清押金退还条件,审查对方承诺是否逐一落实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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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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