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乐东一盐场四名职工违法超生 被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超生

 

  乐东一盐场4名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

 

  日前,乐东一家省管企业莺歌海盐场4名职工因违法超生,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该单位违法超生的职工分别为陈某(女)、石某(女)和邢某(男)陈某(女)夫妇二人。

 

  经查,陈某(女)在没有第二孩生育指标的前提下,冒用别人姓名,于2014年10月25日凌晨在屯昌县新兴镇中心卫生院超生第二胎。石某(女)则在没有第二孩生育指标的情况下,无视计生政策法规,于2014年12月15日在乐东县第二人民医院超生第二胎。邢某和陈某(女)夫妇是双职工,同样没有第二孩生育指标,经单位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相关领导多次上门说服教育,仍然藐视法律法规,于2015年3月14日在三亚妇幼保健院超生第二孩。

 

  对此,该盐场领导非常重视,于今年6月底召开场党委常务扩大会议,决定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与这4名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对其中2名具有共产党员身份的职工给于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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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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