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前段时间,她请病假到医院治疗,然而单位不批准她,让其主动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一、员工依据法律规定享有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因此,周女士在确实有病需要治疗的情况下,只要请病假的时间不超出医疗期,单位应当批准病假并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二、单位在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在医疗期内的员工,除非员工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请病假时间长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周女士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至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劳动报酬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倍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