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远离“楼歪歪” 楼房将拆除重建
——兰州法院成功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非常感谢城关区法院的法官,他们受理案件后就实地调查情况,时时处处想着我们的安全,依法维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兰州市居民卢先生感激地说。
7月16日,曾经居住在兰州市九州开发区某小区31号楼的103名业主代表卢先生等人,给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送来一面书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感谢办案法官心系群众安危,能动办案,充分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所住房屋成危房
办案法官忙疏导
据了解,这103名业主居住的房屋是由兰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2000年4月开发建设的,于2001年交付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自2005年3月起该建筑物便出现地基下沉现象。虽经该公司进行加固维护,但墙体裂缝、地基下沉现象仍然不断持续加剧,后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建筑安全性严重不符合相关要求,属危房,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但该公司却一直进行推诿,不予维修处理。103名业主无奈之下,联合起来,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了城关区法院。
时间就是生命,险情就是命令。接到案件后,城关区法院办案法官迅速前往涉案房屋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楼房地基实际目测已经下陷一米多,令在场的人为之震惊,但更让办案法官担心的是,在这样一幢由7个单元组成的楼房中,还有一些住户因为经济顾虑等原因没有搬离。
办案法官考虑到兰州市四五月份降雨量较为丰富,地基遇湿仍有可能进一步下沉,一旦楼房坍塌,后果不堪设想。于是,在此后的两个多月间,办案法官先后4次前往涉案现场,分别给住户做思想工作,引导住户明确认识鉴定结论,了解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办案法官协调社区人员积极配合,联系房屋中介公司,带领住户寻找过渡房屋,劝导住户搬离了危房。至2014年底,103户住户全部搬离危楼。
认真调查明事实
依法审理维民权
在心系住户安危的同时,案件的审理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该103名住户联合申请,城关区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涉案房屋整体安全性及是否符合居住使用功能进行了鉴定。鉴定报告作出后,合议庭成员查阅了大量建筑物资料及相关案例,并向相关部门多方求证,以期更好的查明案件事实。
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2014年11月12日该案一审判决正式宣判。城关区法院认为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给卢先生等103人的商品房在合理使用年限内,经鉴定机构鉴定已不具备通过维修继续居住的条件,该公司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过错责任,判决该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将该住宅予以拆除,在原址处新建住宅楼,并向卢先生等103人支付过渡费至新楼建成交付为止。
宣判后,该公司不服,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考虑到行政机关审批等具体行政行为及勘察、设计等专业性技术因素,认为在民事判决中不宜对相关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明确规制,故对一审判决结果予以适当调整,判决房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拆除危楼,向卢先生等103人在相同地段提供同等条件的住宅房屋,并支付过渡费至新楼建成交付为止。
“这起合同纠纷案,涉及103户业主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危,因此我们没有就案办案,而是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观,以真情和公正给该案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该案一审审判长郭宏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