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另外,新规对互联网借贷平台(P2P)是否承担责任也给出明确规定。当下,民间借贷日趋活跃,规模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我国金融和法律体系相对不健全,民间借贷风险渐增,导致大量纠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快速增长。
利率的规制,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此次司法解释划出了“两线三区”:司法保护区、自然债务区、无效区。首先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这是第一条线,利率在此线以下的借贷碰到违约,是法律应予保护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被认定无效,这是第二条线,利率在此线以上的借贷合同为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自然债务区,不受法律保护。如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不反对;如借款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之后又反悔要求返还,法院同样会驳回。
对于这一民间借贷新规,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解读称,这给了民间借贷一个界定,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身份上与传统金融机构有区别,但个人跟企业也可通过这一渠道进行资金借贷,在一定范围内受法律保护。他指出,之前民间借贷有很多是在亲友之间进行,比较随意,不一定签合同。现在最高法院明确,如果发生纠纷要上法庭打官司,受理的前提是必须签订过正式合同,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
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因此签合同前还要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判断。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规对P2P是否承担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如果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平台通过网页、广告或其他媒介明示或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法院可判决P2P平台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投资人在通过网贷平台投资理财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将无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