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丹凤法院龙驹法庭结合“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要求,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规避执行、阻碍执行、消极执行等突出问题,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在辖区党委及社区干部监督见证下,与县院执行局、法警队鼎力协作,强制执行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有力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赵飞与李娜系夫妻关系,二人于1996年建起房屋五间三层,并在丹凤县房管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产权人为赵飞与李娜。2012年10月,经家人商议将一楼西边两间临街门面房交由儿媳刘芳租赁使用,刘芳投资装修后经营烟酒,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2015年3月30日赵飞与李娜将刘芳诉至法院,要求终止房屋租赁关系,由被告限期交还房屋,并支付二年半的租金(每月2000元)。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芳应在2015年5月15日前腾出该两间门面房。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刘芳仅对门面房内的商品做了处理,本应由其带走的货柜仍留在屋内。经办案人员多次劝说,既不搬出也不交出钥匙。赵飞与李娜于2015年7月17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被执行人避而不见并提出无理要求,经办案人员多次督促执行,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院依法发出由院长签署限期腾房的公告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鉴于被执行人刘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意图明显,态度强硬,且经多次劝说无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达到“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得到执行”的效果,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本案。
在强制执行现场,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既定的执行预案,严守执行纪律,文明执法,各负其责,认真清点涉案房屋内的财物登记造册,安排有序搬离,妥善放置,谨慎执行。由于本次强制执行现场地处县城繁华路段,围观群众较多,执行人员适时利用与群众面对面的机会,以实际行动对现场的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知法、守法、护法宣传教育。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案件得到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