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集体劳动合同辞职能否获双倍工资

 三峡晚报讯 市民古先生问:我曾在城区某企业担任技术员,未签订劳动合同。一次因产品报废,企业将全部原因归责于我,经协商,企业同意我辞职,但未与我结清离职前两个月的工资。我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加班费及因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各项费用。企业称,其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规定了实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我,这样合理吗?
    市民律师郑文平解答:有些企业由于人数众多,流动性较大,因此在实践中,经常采取与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替代签订具体劳动合同的做法。但两者显然并不能相互代替。企业与古某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集体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因此,用人单位与工会即使签订了集体劳动合同,也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未与古某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古某双倍工资。
记者房晓芸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