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工作四年 接连被辞退公司没给签合同 能有补偿吗?

(原标题:夫妻俩工作四年 接连被辞退公司没给签合同 能有补偿吗?)

中国吉林网讯 “干了好几年的工作,没有理由突然被辞退。”当说起这段打工经历时,长春的吕大哥和妻子仍旧十分迷茫和不解。面对突然被辞退的状况,夫妻俩只想弄清楚一件事,如此的辞退方式,雇佣单位应该给予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法,他们应不应该享受合理的赔偿。

夫妻:工作好好的突然被辞退

2011年村里来招工,郭大姐首先被应聘到长春环城公路建设养护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清理长清公路12公里处收费站附近的卫生。次年,丈夫吕大哥也被招进了该家公司,负责跟车的工作。

直到半个月前,吕大哥先是被辞退,几天前郭大姐也被辞退了,“突然就把我们俩给辞退了,说不用那么多人了,没什么理由。”吕大哥说,他和妻子一直干得好好的,说辞退就辞退了,毫无准备,现在工作不好找,都没有给他们“喘息”的机会。事后,他也曾找过公司,可公司的答复是的确不需要那么多人。

公司:机器代替人力 用不着那么多人

吕大哥说,他觉得即便是辞退,公司也应该提前通知他们,方便他们找到下一个工作,可现在突然间就不让干了,这大冬天的找工作十分费劲,况且家里还有残疾的孩子,生活十分拮据,他觉得应该得到合理的说法和赔偿。

为此记者联系到了负责招工的周班长,他告诉记者,关于辞退一事并没有什么原因,俩人均是公司的临时工,只是口头协议,现在不需要这些人,干得不行就辞退回家。随后,记者又咨询了一位姓解的经理,他表示冬季劳动力用不了那么多,现在设备代替了人力,一到这个季节,公司正式员工都放假,考虑到公司效益,公司正在陆续对一些临时工进行辞退,目前已经陆续辞退7人。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的正式工人是有股份的,而像吕大哥夫妻俩这样的工人,都是由周班长从各个地方招聘而来,工人们都是双向选择,有的不想干了,有的遇到了农忙时节,随时都有不干的可能,所以公司不确定工人的工作时间,没办法签合同协议。

律师:只要单位用工就应签劳动合同

针对此事,王姝律师表示,“夫妻俩工作了这么多年,不应该称之为临时工。”王姝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有用工的关系,就要签相应的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建立劳动关系。

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吕大哥所说的有关补偿一事,王姝律师表示,吕大哥夫妻俩工作了这么长时间,用工单位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公司要解除这种劳动关系,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第四十六条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

其中,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目前,吕大哥和郭大姐已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记者 李娜/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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