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合同别忘补充仲裁协议

说到仲裁,不少市民第一反应是:打官司。实际上并非如此,遇上买房、买车、网购等经济纠纷,或是遇到财产性纠纷,不走司法诉讼途径,走仲裁这条非诉讼途径,也是一条可行之路。昨日,惠州仲裁委员会主任董国路做客《行风热线》时说,自2014年2月成为全国仲裁“两化”试点以来,惠州仲裁委受理案件多样化、处理纠纷多元化。“两化”试点后,树立了“少敲槌子,多解扣子”的理念。不一定要开庭,可通过调解、和解、斡旋等方式解决纠纷。

 

据了解,2014年以来,惠州率先在全国开展“函告和解”制度。所谓函告和解,就是双方争议由于没有仲裁条款,但一方又想解决纠纷,于是将纠纷向商事调解中心提出,由商事调解中心向另一方发出和解函,要求另一方进行调解、和解。如果双方意见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纠纷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则可通过诉讼、仲裁等寻找出路。如此一来,纠纷处理方式就比原来裁决的方式更多。

 

如何申请函告和解呢?董国路说,当事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也可通过邮件、仲裁委员网站、电话等申请,工作人员一般在5天内答复当事人是否受理。

 

节目中,董国路为市民解答了关于仲裁的一些疑惑。在银行工作的刘小姐表示,自己从事法务工作,在工作中会接触很多合同,有的合同规定了仲裁条款,有的没有规定仲裁条款,对于没有规定的合同,可否申请仲裁?

 

董国路表示,按照仲裁法规定,没有仲裁条款不能申请仲裁。建议可以补充仲裁条款,例如通过追款通知书、催款通知书补充条款,规定如果欠款多少天没有还,就可以将争议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签收了追款、催款通知书,就意味着达成了新的仲裁协议。

 

旅游购物中,一些消费者曾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因没有参加购物而得到住宿、用餐等不同待遇。那么,这种情况是否适用于仲裁?如何仲裁?董国路说,这种情况涉及到旅游服务合同纠纷。董国路提醒,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前,应该有意识地签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有纠纷时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如果合同中对此没有注明,后期可通过双方协商补充,或到惠州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尽量缩小双方的分歧。

 

本报记者陈春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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