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继续做好法律援助案件合同承办工作
继2013年法律援助合同制取得显著成效之后,为进一步深化该制度,近日宁波市法律援助中心与三家律师事务所就2014年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事项续订了合同。
新合同就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范围、承办权限、承办律师、权利义务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新合同更加突出四个注重:
一是更加注重法律援助服务质量。
新合同进一步提高承办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门槛,合同规定了合同所必须拥有执业5年以上的注册律师达到5名以上,同时要求合同所合理安排律师承办援助案件。
根据上年度合同所案件承办情况,以每个实际承办人每年办理10件案件为标准确定全年承办案件总量,确保援助律师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承办案件。
在办理结果上尽量实现诉讼或仲裁请求,办理援助案件中一定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信良好,热心公益服务,把服务质量始终放在第一位置。
同时市援助中心加强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质量、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是更加注重资深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新合同积极鼓励和要求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一年中至少要主办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并对所内年轻律师办案件进行“传、帮、带”,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援助案件办理质量。
同时规定各合同所要安排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委托事项承办律师,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应当安排具有五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三是更加注重疑难案件商讨机制。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法律援助案件,合同所一定要组织集体研究,确定承办方案,分步组织实施。
法律援助案件事关受援人切身利益,要求承办人员兼具高度责任感和娴熟经验技艺。疑难案件会商讨论机制可改变年轻律师“单打独斗”局面,通过交流弥补经验短板。
四是更加注重监督制约机制。新合同明确规定了合作事务所一旦出现不具备资质条件,承办过程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情况下,经查证属实的等情况,市援助中心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合约同时对市援助中心也作了相应约束,在超期支付办案补贴,委托事项有违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等情况下,合同所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设立合同所准入退出机制,有利于市援助中心对合作律师事务所的办案质量和规范性进行有效掌控,构建长效合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