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壮大,线上投资者越来越多。数据统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成交量已超过两万亿,投资人数已超300万。但是,其中不少人仅仅是看看华丽的宣传,光鲜的背景,诱人的收益,做出投资决策。甚至连至关重要的电子合同,都不曾理会。对他们来说,电子合同就仅是在‘我同意’、‘我接受’前的一个勾选动作。
然而,对于辛辛苦苦赚的钱,岂容自己如此轻率地交了出去?那些上当受骗的投资者的血泪教训也应引起大家对互金平台投资安全的重视。其中,互金平台的电子合同,是投资者选择平台、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和保障。在这里,时间价值网就带大家学习如何看懂互金平台的电子合同。
一、技术保障:电子签名是使电子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的保障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当电子合同可以使合同约定的真实内容可视,且被完好保存,随时调取查用,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没有电子签名的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瑕疵的,因为存在被篡改、伪造的可能,不认定为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纠纷,这样的合同很难成为有力证据。
时间价值网开发了“合同自动电子签名系统”,投资者的每一笔交易都会自动生成一一对应的电子合同,并会自动完成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可以保证合同信息的真实性,因为他人是无法假冒发送方签名。且能确定合同信息的唯一性和完整性,因为如果合同被强行篡改,电子签名的值会发生改变,一定会留下痕迹。此外,电子签名还可保证合同的不可抵赖性,防止平台后期不认账。
投资者可以在时间价值电脑端下载自己的PDF版投资合同,作为本地保存。
时间价值网合同中的电子签名是红色的“电子合同验证章”,并明确写明“本合同已使用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时间价值网CTO黎元春说明:“这个验证章仅是电子签名的呈现形式,并不是本质。所以不能通过合同上的验证章等形式来判断是否有电子签名,如果没有电子签名,验证章仅仅是一张图片。电子签名在不同PDF阅读器中都是可以查看具体信息的,不同的阅读器查看方式也会存在一些差异。只要有电子签名,合同是绝对不会被篡改的,即使作为合同的提供方和发送方,也是不可能做到无任何改动痕迹的。”
二、法律保障:明确合同的主体、法律关系
在互金行业中,投资人签署的合同可以简单分为两类:1、投资人(借出人/受让人)与平台签署的合同;2、投资人(借出人/受让人)与借款人(借入人/转让人)签署的合同。借款人也可以是企业或机构。
互金平台作为服务方,应该是一个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投资人与平台签署合同就应该是服务协议,平台能提供的就是撮合服务。时间价值网的服务是预约投资,投资者与时间价值网签署的合同为《预约投资协议》。
这类服务协议主要规定,投资者可以在平台享受什么服务。即投资的钱在平台上如何和具体的资产挂钩,平台在其中发挥到的作用。时间价值网“为互联网环境下的投资提供信息中介、居间撮合服务”。为让投资者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时间价值网推出了“预约服务”,即投资者“以其指定的资金金额、产品类型和产品类别投资于时间价值网上的产品”。目前时间价值网上的产品就是按秒计息,6.0%约定年收益率的“秒利宝”。可见,时间价值网提供撮合服务,充当的是纯信息中介。
当投资者的资金与“秒利宝”匹配成功,完成投资时,将自动签订《基础资产收益转让协议》,合同中明确说明了各方主体。分别是基础资产持有方(合法持有基础资产及相应标的收益的个人或企业)、基础资产收益转让方(交易过程中,持有基础资产收益且有转让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愿意按约定的条款转让标的收益)、基础资产收益受让方(交易过程中,愿意按约定条款接受转让方转让标的收益的个人或企业)、居间服务方(时间价值网)。该合同的主要意义是让投资者清楚知道自己的钱在哪里,什么时候会有现金流入。
然而,一些不正规的平台会直接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平台自己作为债权/收益权的出让人,就是说投资人的钱是直接借给平台,投资的是平台的债权或收益权。这就有很大的风险。在这种合同里面就完全变了味。你就完全不知道自己的钱在平台里面干嘛,也不知道会不会被平台挪用。并涉及资金池问题,大家需要多加警惕。
三、模式保障:合同明确投资标的,杜绝资金池
在活期理财平台中,流动性有很高的要求。目前很多平台仍旧会采取非法的资金池模式,如,某家平台的电子合同:“为了更好的为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XXX平台上不时的对甲方自本协议项下所购买的债权/收益权对应的资产进行重组及匹配。”甲方是投资者,乙方是平台。在这份合同里,投资者根本看不到自己投资的具体是什么,还允许他们随便投资。而且单纯的这句话,就说明了他们基本上就是资金池模式。
在资金池模式中,投资者无法穿透追溯到最终融资方。从法律角度看,资金池在双方之间起阻隔作用,投资者和融资方并未直接建立债权债务关系,他们的权利义务相对方都是资金池。投资者并不能直接向融资方主张权利。资金池管理方会将长期融资拆成短期(活期)的投资产品给投资者,使投融资双方获取或提供的资金期限错配。最重要的是,资金池早期掩盖了风险,且没有风险隔离功能,容易导致风险发酵蔓延。投资者也将无法有效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互联网金融用资金池提供流动性是违法的。
在时间价值网的《基础资产收益转让协议》中,投资者可以看到自己是从“基础资产收益转让方”受让的资产收益,可以知道最终还款方是“基础资产持有方”,且也清楚基础资产是什么,时间价值网“秒利宝”目前的基础资产主要是保理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和政信类信托。所以,通过合同,投资者可以看到自己的投资跟具体的基础资产做到一一对应,也可以看到现金流入约定还款情况,产品期限。这就不是资金池模式。
时间价值网采用的是交易模式来提供流动性,即投资者的收益可以通过彼此间的交易来自由转让。而且在合同中,投资者可以穿透资金,看到自己钱的最终投向,与融资方形成对应的法律关系,当发生信用风险的时候,融资方无法掩盖。如果时间价值网的投资者转让收益却没有其他投资者响应,无法完成交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只要底层资产本身没有发生问题,投资者将资产持有至到期可足额兑付。这就是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分离,不会导致金融风险蔓延。可以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
综上,时间价值网为平台投资者提供的电子合同,在技术、法律、模式的优势均得到体现,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也提示广大投资者:投资不能心急,更不能跟风;务必重视互金平台的电子合同,里面的内容要详读;下载自己的合同保存,用于以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电子合同作为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保障,时间价值网以高标准做好,成为行业标杆,努力推动带高质量的电子合同成为互联网金融业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