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合同水费逾期违约金高了 省消协发起江苏首起消费公益诉讼

      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讯(记者 王逸男)今天上午,江苏省消费者协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例进行详细说明。据悉,该案例是全国首例针对消费领域公共服务类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江苏省首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9月1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立案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与省消协沟通,自愿按照省消协的建议,对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规定违约金过高问题积极整改,并提交了书面承诺。将《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户表用户)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还应当支付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水费数额的0.5%违约金”修改为“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应该书面催告,用水人收到催告后,除应补足应缴纳的水费外,每逾期一日还应支付欠缴水费金额同期同档贷款利率1.3倍的违约金”。
 

       省消协对于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主动整改予以肯定。鉴于相关不合理条款已整改至法律规定范围内,停止了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省消协认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本着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原则,10月28日,省消协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11月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省消协撤回对南京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此次民事公益诉讼究竟为老百姓带来了什么福利?江苏省消协消费副秘书长居上解释道:“拿每个月水费60元为例,按照之前的违约合同,用户每天需要支付0.3元的违约金,一个月就是9元。调整后,用户每天违约金0.01元,一个月0.3元。”江苏消协权益公益律师团成员单位博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彬指出,消费者作为合同的执行方,当发现问题后想维权,但又因为合同一般都是有利于一方,想推翻是很难的。个人维权相对较困难、成本比较大。省消协在此发挥了不少作用,作为消费者的“守护者”来维权,这类的民事公益诉讼在全国的数量并不多,江苏这次意义非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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