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变“嫌疑人” 宜宾两男子涉嫌合同诈骗被移送起诉

     四川在线宜宾频道消息(方莉丽)近日,宜宾高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移送一起报案人变嫌疑人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三(男、化名)、李四(男、化名)也将为自己的行为接受法律的严惩。

 

  2015年12月初,李四报案称自己在宜宾某汽车公司办理“零首付、返现金”个人汽车消费服务中,他委托张三购买按揭车辆,在按揭过程中,张三欺骗他,购买的车辆没有得到使用,至今也下落不明,反而要承担抵押车辆借款达二十万余元的债务。

 

  公安机关经过一系列的调查了解到:2015年12月,张三为招揽生意,以宜宾某汽车公司为平台,为李四办理“零首付、返现金”个人汽车消费服务,并联系甲融资公司为李四购车作汽车消费个人贷款担保,向银行贷款10万余元。12月20日,张三将所购车辆提回宜宾后,因李四无能力给甲融资公司支付购车差额款、手续费,两人便协商以车辆注册登记证书丢失为幌子,伪造贷款银行出具的该车贷款结清证明文件,将贷款车伪造变更成全款车。

 

  之后,两人又将贷款车重复抵押、质押于乙融资公司及张明(化名)私人处,共得到抵押10万余元,除部分支付张三公司车款和购车手续费外,其余用于李四个人周转、挥霍。

 

  今年5月26日,李四在也没有钱向银行偿还每月按揭款,单方终止与贷款银行、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同时,伪造证件私自解除车辆抵押,致银行扣划成都汽车公司为李四连带担保的贷款损失9万余元。

 

  目前,两人已涉嫌合同诈骗,二人已被依法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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