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商欺骗客户签购房合同,零首付骗取银行贷款,承担法律责任?

      一朋友(搞房产的,不知道是她自己有购房意愿,还是房产商达到某种目的抓内部人员签够一定数额的合同,她被利益诱使或是被强压)与房地产商签了购房合

同,房地产商利用这些购房合同,通过“零首付”形式获取银行贷款。银行催款后,该房地产商资金没周转过来,不偿还,还说当时签银行贷款是用购房客户名字(对

银行和房地产商的合同这块的猫猫不了解),要客户对银行进行还贷。朋友已还贷一年,现在不想再还贷(估计当时是利益诱使或是被强压才签的合同)。并且想解

除购房合同,房产商不同意,或是如果同意解除合同,但对朋友一年还贷的数额不进行赔偿。目前僵持中·

 

      买房人与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失第三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的,银行可以要求开发商和买房人承担连带责任
 

      先看一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0年5月出台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下称《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以欺骗手段取得

贷款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

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以上简称“四种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对照发条看下是否构成犯罪。
 

      按照你的描述你朋友应该是和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和银行签了抵押贷款合同,银行也已经将款项发放给了开发商,暂不管他们之间到底是怎样约定的,至少你

朋友表面上是贷款买房人,自然应当还款,款项还清后也应当取得房产权利,即成为产权人。

联系人

吴永红律师

我们的团队

查看团队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