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和重大合同 被监管责令改正

      和讯股票消息 近日,福建证监局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网络”)进行检查,发现游族网络存在个别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重大合同两项违规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游族网络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根据福建证监局的整改措施决定书显示,游族网络的具体信披违规行为如下:

 

  2015年7月15日,游族网络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信息)与游族网络实际控制人林奇持股80%的企业上海游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文传)签订《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影游联动生态发展平台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建设“影游联动生态发展平台”的责任和义务;7月29日,游族信息与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专项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合同书》,约定上述“影游联动生态发展平台”由游族信息和游族文传共同投资建设,分别投入自筹资金2,629.5万元和2,205.85万元,并相应获得政府补助项目支持。上述项目合作建设构成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91%,游族网络未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014年8月,游族网络与穆氏建筑设计(上海)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金额为2,947.54万(截至2014年12月,主合同及附加合同总金额为5,019.63万元),上述交易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游族网络未对该交易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要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福建证监局要求游族网络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一是公司应补充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内部信息报送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二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三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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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永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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